更新时间:2024-03-01 03:28:06点击:131
危废监管危废监管 法律分析:危废监管是国家环保部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因此在进行危险废物管理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处置许可证;建设项目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后方可运输。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关人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场所设置围堤或挖坑收容;建立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活动。第五十三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伪造、变造、被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擅自转让危险废物资源的决定书。第三十一条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以下简称运输证)且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前款所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据、驾驶培训证书或者持有从业资格证明的驾驶人;
(二)有3名以上的吸油烟机操作工,2年以上连续作业经历的技术工人;
(三)年焚烧1万吨危险化学品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上述处罚数额加倍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达到一定量超过环境容量或者限制生产能力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没收非法收入或者违法所得等费用;直接负责履行职责的部门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第四十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公安等方面,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研究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综合治理方案,报上一级人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