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6 13:51:01点击: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暂存车间废气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危险货物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有害气体中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场所是禁止燃烧的区域,但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危害后果,防止二次污染。因此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