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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规范

更新时间:2024-01-06 13:38:44点击: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规范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规范 法律主观: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地点的确定: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定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确定。一般来说,新建或者改建需要在原址上建造临时设施并满足相应的安全条件;同时,对于已经建成或部分恢复使用的场地也应当考虑其位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建筑物的设计必须与当地环保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相协调,以便确保设计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危化品储罐的位置选择:

  1、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应分别收集于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容器中(其中可能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油脂等),避免直接接触皮肤、眼睛和呼吸道而发生剧烈反应。

  2、实验过程中产生大量试剂时,不宜将这些药品倒入同一瓶装水中,以免对人体造成伤害。如使用过量溶解性的酸类物质可以降低吸收能力。

  3、实验结束后要关闭电源,防止因误食导致意外事故。若发现上述物品不能妥善处置,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好,否则将会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

  4、实验室内的残余试剂需按照《医疗机构常用消毒剂通则》的规定处理。实验室内有害生物及传染病病人暴露后的废弃药物必须单独隔离放置,禁止交由无关人员随意丢弃或通过下水道排放到自然界。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5、实验室周围的环境卫生设施也要定期清洗和维护。特别是一些具有腐蚀性质且容易分解或爆炸性质的不适用公共场所的地方。此外,有些特殊类型的安全设备还应该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