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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和固废混合处罚

更新时间:2023-12-03 17:35:32点击:

  

危废和固废混合处罚

  危废和固废混合处罚 法律分析:危险废弃物包括HW06、HW08、HW09等,列入国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的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将危废与其他物品混合收集、贮存和运输。对于具有易燃性、毒性的废液必须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才可排放;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感染性废气的废渣应当集中堆放,严禁混装、分拣、流散、泄漏或丢失。对不具备处置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未经有效管理而随意倾倒、堆放在公共场合以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费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使用、储存、利用、处置爆炸性、腐蚀性和放射性物质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设置医疗机构的;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二)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举报剧毒化学品、传染病病人血液、造血干细胞、生殖细胞致突变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