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3 16:57:58点击:
危废名称有哪些 法律分析: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或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1)无机非金属化合物;(2)含铬类化合物及汞盐等重金属元素;(3)有机过氧化物及苯并芘等有害物质。2、液体废物。是指从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水溶性气体(如污水)和其他含有大量毒性的液态废料,以及各种类型的生活垃圾及其包装物。3、固体废物。指人类为改造自然而排放出来的固体废弃物。它不仅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而且也给人民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危险废物不仅仅是危汇网上面的名词解释,更是千古罕见的“禁忌术语”。4、物理化学废物。就是将固体废物通过物理方法分离出来形成沉淀,从而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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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的危险货物或者处置废物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