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1 10:43:55点击:
危废仓库有什么要求 危废仓库要求有哪些?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的存储与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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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贮存场所应具有通风、防火及防爆功能。储区周围不得建有易燃物品或氧化剂等明火设施(如热源)。堆放场地和容器要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5的规定;
2.贮存设施宜为非爆炸性物质,并设有隔声墙。堆放地点在距地面3m以上的库房外,应设专人负责监控其泄漏情况。对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不得进行作业活动,不准进入其他区域。储物区周边严禁吸烟或者使用明火照明。
5.储存罐内应当悬挂明显的安全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储槽内的液体和固体需妥善处理,以避免污染环境,防止溢出和泄露事故发生。
6.危险废弃包装物、容器上应贴有醒目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生日期、数量、重量、保存时间以及所使用的工具名称等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在专门收集箱中保管,定期清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移出的申报登记制度和操作规程。